驻马店市清河湖公园摊位第二次公开招租大会公告

来源:创新中心 发表时间:2024/11/04 字号: 浏览次数:933

为进一步完驻马店市清河湖公园配套服务功能,规范园区餐饮及其它管理,满足广大游客消费需求,现对清河湖公园摊位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摊位范围为清河湖公园南沙滩入口处摊位具体位置位于复兴路与板桥路交叉口西300米清河湖公园南沙滩入口本次招租的摊位共7个,具体摊位号码以实际现状为准

二、租金收取标准

本次招租为有底价公开竞价,每个摊位单独竞,价高者得。本次摊位出租底价为500元/月/间,出租摊位每次竞价幅度为每个以10元或其倍数递增,由报价最高的租户或商家获得入驻资格

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押金为1000元,租金和押金需先行支付。电费按1.2/度收取,按季度支付。

三、招租期限

租赁期1年,租赁期满后,如招租人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拥有优先承租权。

四、注意事项

1.承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摊位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用途。如承租人不按上述用途使用摊位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或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不得随意自行改变摊位的主体结构和拆除摊位自身及原有的固定设施,承租人应规范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要加强摊位质量及安全管理,确保摊位使用安全,如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承租人如需对摊位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摊位结构及位置,一切装修费用自理,不抵算房租。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不得以此向出租人提出债权要求。

5、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割转租。

6.承租人须维持好摊位周边区域卫生。

五、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2024年114日上午9时00分—2024年1111日下午1730分。

2.报名地点: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原盐业公司办公楼二楼208房。

3.报名手续:

1)填写摊位竞价报名表。

2)提供相关证件。竞价人为自然人的,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价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缴纳竞价保证金。每个摊位需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元,同一商户参加多个摊位竞价的,每个摊位须分别缴纳竞价保证金(如参加2个摊位竞价,须缴纳2000元)。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作为租金预付款使用;未能竞价成功的商户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退还(缴纳保证金期间不计算利息)。

竞价保证金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缴至以下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视为不响应竞价。

收款单位:驻马店市清河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4117  0101  0120  1534  04

缴纳方式:银行卡转账

六、竞价时间、地点及需提交资料

1.公开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9时00分

2.公开竞价地点: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原盐业公司办公楼六楼东会议室。

3.竞价需提交资料:

1)竞价报名表。

2)相关证件

3)竞价保证金缴纳回执。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开竞价公告在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八、其他事项

联系人:先生   13526036550

       潘先生  18511417908